2012年1月12日 星期四

律師指算盤未必響


謝安琪去意已決,律師梁永鏗指歌手要提前跟唱片公司解除合約,不能單靠按合約剩餘年份的比例作賠償來解決:「要視乎合約內容,例如可能要個歌手喺簽約期間履行十項嘢,但佢想解約前只履行到兩項,咁個歌手就算係毀約,公司可以追番全數!同埋可能公司開頭投資咗好多錢,例如形象打造,預咗之後先賺到,咁個歌手提早解約就對公司好不利。」他表示公司可從民事訴訟追討毀約損失,而歌手所簽的是服務合約,跟普通僱員合約不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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